某国有银行上海分行万万没想到,花了将近4亿元认购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优先级后,这款产品不久就陷入投资顾问涉嫌诈骗纠纷,并在3月初被迫提前终止。“这件事的教训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认购信托、券商资管计划的结构化产品时,关键在于筛选值得信任的投顾。”3月21日,熟悉该产品的某信托公司证券部负责人向记者分析。据悉,自2012年以来,众多银行将庞大理财资金池中的部分资金,外包给信托等机构进行投资管理,银行从中稳赚收益率差价。上海某大行财富管理部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外包模式的风险有两方面:一是对投资顾问的选择;二是产品结构设计是否有足够安全垫。
A利益链条追踪
银行将部分理财资金外包稳赚差价收益率7%-8%仅给客户2%左右
近日,南京银行发行创富7号普通型产品,期限为1年,资金投向江苏国际信托设立的“江苏信托金鑫系列债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五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其实就是把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外包给信托。”某城商行的债券交易员向记者表示,有的理财资金还外包给券商资管,年化收益率也能达6%以上。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合作模式是,以信托为例,银行从“理财资金池”中拿出部分理财资金,信托直接与银行的理财资金对接,然后信托再挑选合适银行事先设定投资比例、品种范围等要求的债券、股票私募产品,供理财资金认购。
记者注意到,此前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发行的债券投资类信托计划中,优先级部分都是由银行理财资金认购。前华夏基金固定收益总监杨爱斌创立的北京鹏扬投资,其业务模式主要是担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顾问。在其发行的第4期债券私募基金中,就由银行资金购买优先级信托单位,优先与劣后的比例不超过5:1。
上述证券信托业务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银行来说,选择这种合作模式最根本的考虑是可以从中赚取不小的差价。该人士透露,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一款随时可申购或赎回的理财产品,支付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在2%左右,但是银行跟信托要求的收益率则在7%-8%,中间的差价由银行拿走。
因此,对于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可以将理财产品设计得期限更短、收益更低,滚动发行募集资金,再将资金外包给信托等机构赚取差价。
即使理财产品发行能力较低的银行,也可通过设计期限更长,支付更高的成本给投资者募集资金。比如1年期理财产品,银行支付投资者的收益在5%左右,而外包给信托后可以获得7%-8%收益,银行仍有2%-3%的赢利。
整个链条中,信托等机构在支付给银行收益率的基础上,再加1-2个百分点,将资金投向各种结构化信托中的优先级部分。
上述债券交易员表示,除了赚取差价外,从投资风险的管理来看,银行也愿意采用有第三方机构托底的模式,将期限不匹配的风险转移出去。投资顾问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比如债券私募基金,它们的管理费较低,只有做大规模才能获得更多收入。”上述大行财富管理部人士表示,另外,通过结构化设计,也可放大劣后级投资者的收益。
“即使未来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整改银行理财资金池,实现一个理财产品对应一个资产组合的转变,对这种外包模式的影响也不会很大。”上述信托人士表示,机构只需合理匹配期限即可。
B两大风险隐患
选择投资顾问关键看对方人品产品结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抵御市场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合作模式之下,主要的风险点在于投顾的选择以及产品结构设计是否合理。某国有银行上海分行认购的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产品就是近期业内典型的风险案例。
在上述产品中,次级由深圳凯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深圳凯雷)认购,规模为2亿元。产品投资顾问是江苏沐雪,而江苏沐雪又聘请湖北精九和广东鸿远作为自己的投资顾问。
“这款产品的投顾去年也找过我们谈合作,但当时从侧面了解到,之前和他们合作发结构化产品的另一家信托公司已经叫停双方的全部合作,所以我们觉得投顾的实力可能存在问题,最后还是拒绝了它们。”一信托人士表示。
他同时指出,该产品本质属于伞形结构设计,其在信托层面的结构是安全的,但次级受益人是有限合伙结构,这便是风险隐患,容易产生纠纷。
工商资料显示,广东鸿远还是深圳凯雷的普通合伙人(GP),湖北精九和另外6名自然人是深圳凯雷的有限合伙人(LP),其中湖北精九出资1亿元,比例为10%。
记者了解到,银行在外包理财资金时,对投资顾问的选择并不熟悉,投顾的尽职调查基本由信托来完成。“对投顾风险隐患的判断,一定要基于对方的人品,其余法律文本最终往往被证明没有实际意义。”该人士强调。
另外,除了限制投资范围外,银行对这种模式的风险控制重点落在产品的结构设计方面,即通过压力测试后,投资组合足以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上述信托人士表示,譬如股票类产品的优先劣后比例控制在2:1,定向增发产品在3:1以内,债券类产品则9: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