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恶意透支信用卡 逾期不还受惩罚

2013年03月24日 07:25   来源:中国日报   

    枣阳市一男子持白金信用卡消费透支近30万元后,超过规定还款期限仍未还清,最终触犯刑律。日前,枣阳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明(化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6月10日,杜明持虚假房产证等材料,在农行枣阳市支行申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授信额度为30万元。他得卡后大肆挥霍,于当年7月20日至11月17日间,共计透支消费29.8万元。12月3日,在银行催促下,他仅还款10万元。

    2011年6月23日,经枣阳农行再次催收,杜明承诺在2012年春节前归还。之后,杜明采取搬家、变更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款。去年6月,枣阳农行发现杜明无力偿还欠款,遂报案。两个月后,杜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巨大,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杜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程四杰介绍,信用卡透支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的生活。“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在资金周转方面的确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随之而来的“恶意透支”等信用卡风险也日趋加大。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毛宇舟)

  • ·"钱荒"影响进一步蔓延 深圳银行人士曝暂停放贷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首饰行业再次降价成定局
  • ·保监会发布保险业经营数据 保费收入同比增近10%
  • ·债务问题仍将长期困扰欧洲 需防债务危机"后遗症"
  • ·货币市场利率上升 上市公司2425亿短融券承压
  • ·民间资本银行梦现曙光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 ·基金公司垂涎余额宝大餐 货币基金并非无风险
  • ·市民不知情被兴业银行贷款百万 未办业务成VIP
  • ·泰康理赔条件苛刻投诉无回音 客户直斥就是骗子
  • ·格力空调安装不当泡坏地板 7000元损失仅赔400
  • ·上海远洋七号被指墙体太松 业主质疑墙是豆腐渣
  • ·免责条款多取证困难 信用卡“盗刷险”理赔难度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