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顾某因遭遇诈骗,在建设银行嘉兴某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存款9万余元,并以另一人“赵主任”手机号码开通了电话银行等业务。但在当天,顾某就想到可能遇到骗局,便及时更改登记号码。据顾某称,银行工作失误未对其进行变更操作,导致他卡上9万余元被取走,近日,他将银行诉至南湖法院。
顾某诉称,今年1月12日中午11点20分许,顾某到建行某支行以其本人身份证办理了储蓄卡一张,并同时开通登记手机号码为1832447xxxx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业务。
同日1点30分,顾某又在该银行申请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的登记号码改为顾某自己本人的手机号码。
当天下午2点30分许,顾某该储蓄卡上共计90179元陆续被不明人员划走。
后顾某立即报警,并前往该银行进行沟通,沟通中发现银行受理顾某申请后,失职漏办了更改顾某手机银行登记号码的业务。
顾某认为,其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护其资金安全,现银行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存款的义务,致使顾某的90179元存款不翼而飞,银行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顾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其存款90179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据了解,顾某办卡极可能系遭遇了诈骗。一位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低息办理贷款业务的“赵主任”给顾某发了短信,顾某按其所指申请了借记卡,初始开通的手机银行号码1832447xxxx为“赵主任”指定的号码,并按其要求存入款项以证明原告有还款能力。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