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制度在未来几年会转向另一种生存方式,汇丰人寿只是提前进行转变。改革有助于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
否认裁员,没有劳动合同
“我们并非裁员,这些营销员并不是汇丰人寿的员工。”3月2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接到了汇丰人寿媒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强调称,“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会对一部分代理营销员产生影响,但并非‘裁员’,对于汇丰人寿正式员工,我们会进行工作调动。”
根据司法解释: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此,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汇丰人寿否认‘裁员’是因为公司与大部分营销员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代理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营销员的确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保险业拥有300万名营销员,都存在这个问题。”
李滨告诉记者:“如果是代理关系,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如果是劳动合同,汇丰人寿这种突然解除合同的做法显然是不得当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汇丰人寿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是否只涉及“代理关系”的营销员呢?记者采访了解到,汇丰人寿在册保险营销员163名,分为员工制管理人员和合同制代理营销人员。
3月21日下午,记者在汇丰银行大厦大堂采访时获悉,一些合同制代理营销人员已经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辞退信;而一些员工制管理人员并没有收到相关的辞退信,但是,已经被告知“解雇”,并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汇丰人寿在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的同时,承诺为个人营销渠道主职管理及销售支持的员工提供重新安置工作的机会;中德安联人寿也表示愿意为汇丰人寿所有的个人营销员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
“我们认为中德安联已经是对营销员最好的安排。”汇丰人寿上述负责人说。
对此,李滨表示不赞同。他说:“作为汇丰人寿,不应该强加给营销员新的工作单位和岗位,保险营销员对公司具有深度依附性,在与公司签订代理关系的时候,只能销售这家公司的产品。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在接触合同后,造成了营销员短暂失业,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承诺协商,补偿少之又少
“公司给出的经济补偿微乎其微。”昨日下午,一位正在汇丰银行大厦“抗议”的员工制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补偿协议无法令人满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汇丰人寿合同制代理营销员没有底薪,酬劳仅为卖出保险的佣金,不同保单抽成比例不同。比如,一份“2万1年、期缴10年”的保单佣金是4000元,且不是一次性支付,要等客户每年缴纳保费,才能每年领取一部分佣金。
“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后,客户每年缴纳保费时,我本该拿到的续佣(金)就泡汤了。”上述“抗议”人员说。至于一些员工制管理人员,多为业务量通过考核的代理人晋升而来。“考核指标是6个月内能卖出20万-30万元”,一名汇丰人寿的业务经理(员工制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我的底薪只有1300元/月,大部分收入仍依靠佣金。”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只能得到1300元。
对此,汇丰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签保单后续佣金的发放,“我们保证会给”,但前提是,投保客户必须按合同每年支付保费。
庹国柱则认为:“对于已签保单后续佣金,保险公司必须给付。至于现有客户,汇丰人寿应该会有安排,此前,保险业出现‘孤儿保单’的问题,现在,这类问题都有了比较好的解决。”根据《保险法》: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服务责任。
记者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已经有部分被辞退营销员向同业公会求助,但这并非其职能范围。李滨告诉记者:“同业公会也好,劳动仲裁部门也好,都无法受理营销员的问题,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经济补偿。”
行业惯例,制度亟待改革
汇丰人寿关闭个人营销员渠道,是外资寿险代理人销售模式加速式微的表现?对此,庹国柱提出不同意见。在他看来:“这只是单个保险公司的选择,不能说明整个行业的问题。确实有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出现了水土不服,产品开发和经营模式不符合市场预期。”
根据普华永道近期发布的第六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调查报告显示,外资寿险业正经历着其分配渠道中重要的重组。2012年,超过半数的受访者相信通过银行渠道发行保险产品将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2/3的受访者认为代理销售渠道失去吸引力。14个寿险公司中,有9家表示今年将裁减20%至40%的代理。有3个受访者表示他们将最多解雇10个代理网络中的9个。
对此,庹国柱分析说:“代理人渠道的建立和拓展成本相当大,对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外资寿险来说,在这一渠道上的业绩普遍不优,无论是代理人数量,还是代理规模,都比较小。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外资寿险在代理人模式上获得了成功,比如,友邦保险,中意人寿等。”
与此同时,汇丰人寿关闭个人营销员渠道再次引起了对营销员制度改革的热议。李滨说:“营销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营销员渠道的可持续发展。”庹国柱则认为:“营销员制度在未来几年会转向另一种生存方式,汇丰人寿只是提前进行转变。改革有助于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