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
近日,本报读者梁先生向记者咨询:“我在4年前,买了一份10年期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10800元,已经交了43200元。但这个月初,因为经济原因,想解除保险合同。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按该款终身寿险产品‘现金价值’标准,只能退还保费26000元。为什么一下子少了近2万元?”
【专家解释】
“所谓保险中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在终止保险契约时,领回以前多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并不等于客户所缴的保费。”某保险公司资深分析师李继红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现金价值随着投保年数的增加而逐年递增。开始几年,现金价值少于所缴的保费总额,随着投保年限增加,两者的差距逐渐缩小,甚至出现现金价值超过所缴保费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非消费型的长期保险,才会有现金价值;短期、一年期或消费型的保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长期寿险产品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较多,所以保单生效最少5年后才具有现金价值;缴费不满2年,保单的现金价值几乎为零。”如一款重疾分红险(30岁女性投保,保障20年),年缴保费3678元,即总保费73560元,保额10万元。最初几年,由于保险公司需扣除佣金、保单管理费等,保单的现金价值非常低。如第一年只有440元,仅相当于所缴保费的12%。到了第18年,现金价值才和所缴保险费相当。而在25年之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就高于投保人所缴保费。
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前5年退保很不划算。以上述的保单来说,首年退保手续费基本相当于所缴保险费的90%,现金价值只有所缴保费的12%;第2年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缴保险费的20%左右;第5年的保单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的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