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关于是否存在地下排污的新闻在网上受到关注,再次显示出公众对化学品污染防治等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很多人也担心,推出环保强制险之后,污染企业是否就会仗着有保险公司的赔付而更加“有恃无恐”呢?日前,保监会的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对环保险作了相关解读。
保险是为了更好治污
环境是大家都关注的重点,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环境责任险的相关提案。民革中央提案呼吁,开展环境责任险立法研究工作,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状况。但是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很多人担心,一旦强制污染企业买了环保险,这样想到出事之后有了保险的赔付,污染就变成“合法化”了。
面对质疑,保监会产险部副主任董波表示,推出这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是想通过机制来增强对潜在的环境污染企业的经济制约,环境污染责任险将通过价格和杠杆两种机制来引入第三方制约。第二,同时通过保险机制对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使得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赔偿,这样能更好地保护第三方受害者。董波认为,绝不是说一些企业因为花了钱就放松了对环境污染的关注、放松了投入,而恰恰是通过这个制度来监督企业,让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尽可能减少这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会企业因为买了保险就对环境污染不管不顾,而保险企业在承保过程中,是要综合评估这个企业风险的。对于安全生产意识比较差、生产设备比较落后,以及相应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可能会拒保。这样保险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会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也会使得受害的第三方能及时得到赔偿。
环保险成为强制还需程序
2月21日,中国保监会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需要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若未投保的话,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但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日前也表示:“我们正在跟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强制险要想从试点向全国铺开必须走一个法定程序。”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监会就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而业内人士也表示,本次再次推出该《指导意见》,表达了国家治理高污染的决心,对保险公司是利好,而环境污染保险也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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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就开始试点环保险
记者走访四川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一些业内人士都纷纷表示,由于各地环境污染的方式和程度不同,环境污染保险具体内容也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四川省分公司责任险部的肖蓉介绍,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也是几年前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办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该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对象主要集中在以生产、使用、排放有毒(害)物品,以及其他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较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突发事故导致污染而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的赔偿,以及因盗窃、抢劫造成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