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市场担心融资融券扩容、转融券推出后,可能会有上市公司持股高管、部分重仓股东借机牟利之时,上交所日前发布通知,规定这类人群不得以自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上交所在“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自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也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上交所指出,会员公司不能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作为融券券源,并明确向投资者融券融出的股票数量要同集合竞价出售的股票数量合并计算,需符合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如未来一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超过这家公司总股本的1%,则需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解禁存量股份应与在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卖出、普通证券账户卖出和使用解禁存量股份直接还券三部分合并计算,减持时也需符合规定。
某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表示,《通知》实行后,将有效避免限售股借道融券卖出、融资抵押强制平仓等途径进入二级市场的可能性。据《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