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8日发布通知,将对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运用保险资金开展业务的子公司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内审组织体系情况、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结果运用情况。
本次检查针对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旨在推动公司提高自我管控水平。检查具体分三阶段:今年4月至7月为公司自查整改阶段,5月至7月为监管部门督导阶段,8月至11月为监管部门抽查处理阶段。通知称,各保监局抽查产、寿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数量各不少于2家,每家分支机构抽取的审计项目不少于10个,审计项目不足10个的应全面检查。
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督办其各级机构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派工作组现场抽查自查情况。抽查的范围应覆盖到不低于20%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总数量少于8家的应当全面覆盖;单一省级机构抽查的审计项目比例不少于10%,审计项目不足20个的应当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