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自19日起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焦炭反倾销措施。这意味着2006年12月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直径超80毫米的块状焦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正式结束。
据悉,欧盟焦炭生产企业于2006年11月以中国焦炭对欧盟出口构成倾销,损害欧盟自身产业发展为由,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自2008年3月正式对上述我国焦炭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欧盟当时的公告显示,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每吨197欧元,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果高于每吨197欧元,则不征收反倾销税。
昨日(3月18日),生意社焦炭行业分析师逯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此次正式取消针对中国的焦炭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焦炭贸易确有利好,但是影响有限。原因在于从近几年我国的焦炭出口数据来看,欧盟只占到其中很少的份额。另外按照目前国内焦炭价格再加上出口代理费、运费、关税等,中国出口欧盟的焦炭价格远在197欧元/吨(约1584元人民币/吨)以上。
据悉,目前天津港一级焦炭价格每吨1780元人民币,二级焦炭价格为每吨1530元,和反倾销税征收的价格线每吨197欧元相差不大。逯漫表示,“这样也就说明,按照目前中国的焦炭价格而言,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取消或者不取消,对于贸易的影响都不大。同时,这个反倾销的措施历史上就有过反复,所以不能保证他取消了就不会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