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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发三份新规 股权激励将为券商"留人"

2013年03月18日 08:37   来源:广州日报   

    证监会上周末连发三份新规

    虽然是周末,证监会也没有闲着。16日证监会在其网站上连续发布3份新规,涉及基金销售等多方面内容。其中,为避免频繁跳槽等问题,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券商股权激励将开闸。

    另外,3月14、15日、16日三天内,证监会突击发布了9份文件,涵盖基金固有资金运用、QDII、证券公司资产托管等等。

    在A股市场风风火火的股权激励大戏中,券商却没有机会。但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意见稿》,未来证券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有望逐步开闸。不过,《意见稿》对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出具六条审慎性要求,并明确激励对象应当是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

    股权激励将为券商“留人”

    记者从证监会网站上看到,为规范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为,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证监会起草了《意见稿》,16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薪酬结构不合理,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手段为主,这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弊端。近期,出于自身发展和迎接市场开放挑战的需要,一些证券公司也陆续提出了实施股权激励的初步设想和计划,因此,有必要研究出台新的规则。所谓的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记者对比发现《意见稿》共21条,主要对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方式、激励股权来源、激励计划的内容、内部控制要求、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作了规定。 

    要求最近一年未受处罚

    在券商实施股权激励中,证监会也提出了六条要求:一是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二是董事会设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为外部董事,且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三是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四是建立了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最近1年没有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六是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激励对象持股方式的不同,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直接持股方式,二是间接持股方式,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或公司、合伙企业等方式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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