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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三文件 规范券商柜台交易业务

2013年03月18日 0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侯捷宁

  下一步,中证协将组织起草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体系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今年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日前公布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以下分别简称SAC主协议、业务规范、风险管理指引,统称三个自律规范)。三个自律规范的发布,不仅建立了规范、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框架及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而且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运行。

  SAC主协议是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是对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共同问题所做出的约定,主要包括单一协议定义、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及其处理、终止净额结算等相关内容。

  鉴于SAC主协议是对交易双方相互权利的约定,并不涉及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管理事项,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证协决定在起草主协议之外,结合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起草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则明确,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人才条件、技术条件、风险偏好以及本公司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并考虑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特征,确定是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应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前向协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未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应当通过中证协组织的专业评价。

  考虑到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借鉴国际市场普遍针对金融衍生品单独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指引,中证协组织起草了风险管理指引。

  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与所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同时,证券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对现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相一致。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证协将组织起草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体系。同时,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开展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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