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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

2013年03月15日 08: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14日就投资者维权方面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称,当前投资者维权仍面临一些困难,与投资者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要提升投资者维权工作的针对性,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

  这位负责人说,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突出的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类型案件,从严惩处,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双管齐下,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三是加大对投资者举报线索的利用,推动建立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投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要大力支持专门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公司治理,代表或代理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以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

  中国证监会14日就《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更为宽泛、灵活的选择。14日,证监会还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暂行规定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QDII管理规则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降低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对基金管理公司,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2年以上、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取消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的规定。

  同时,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理顺母子公司的合作机制。根据实践情况调整QDII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并调整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


(责任编辑: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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