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基本制度完善、制度改革还是日常监管方面,种种迹象显示,2013年,在市场化导向之下,监管层正从多个方面着力于提高A股市场基石———上市公司的质量。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日常监管改进以及对利益关联方的制约,整体提升上升公司质量,净化A股环境,提高市场投资价值,将在未来一段时间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话题。
修法
严把新股发行关
在今年的两会上,《证券法》的修改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记者获悉,《证券法》修订今年将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其中涉及发行制度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发行制度的改革,关键就是要让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郭树清提出的IPO能不能不审的问题,现在看来不能回避。1998年《证券法》规定核准制,是把它确定为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审批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登记制过度的一个中间形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发审制度应该由实质审查向形式审查改进,监管机构要对其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查。
“从长远看,我主张推行一种审慎的形式审查制度,即审慎的注册制。鼓励在发行市场中的公平竞争,让好企业脱颖而出,让坏企业望而却步,进一步加大对于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刘俊海说。
他还建议,在新股上市改革中,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承担个人担保责任,即公司出现造假的话,上述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运行中,则要通过法律设定其担保义务,并且要求其寻求相关机构出具的保函(例如银行)。
来自证监会的信息显示,下一阶段,拟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是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改进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二是深入开展对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完善新股定价约束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炒新”。五是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合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一家券商投行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从上述改革方向来看,在去行政化、市场导向的改革前提下,监管部门对于如何把好拟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关口极为在意。“近段时间,A股市场出现了好几例影响极为恶劣的造假上市行为,监管部门颇为恼火,压力也很大,怎样提高拟上市公司的质量,避免出现重大的造假上市、欺诈上市行为,将成为今年整个发行工作的重点。”
目前,在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检查进展中,已经进入券商自查的末期,预计下周起递交终止审查申请的公司将进入密集期。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已经先后有29家拟上市企业终止审查,其中包括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19家,拟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10家。
信披
日常监管全面强化
除了提高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的质量水平,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中,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加强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日常监管也成为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重点工作。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提出很多年了,一直在做前期评估、座谈和起草。去年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社会各界法律专家和市场主体,多个层面、多个回合座谈,集思广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一个草案。今年我们希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出。”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表示,下一步将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基础,统领上市公司监管的部门规章。
据其介绍,在该条例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义务人、相关主体应该履行的责任予以具体化。
欧阳泽华表示,2013年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监管部门考虑今年就公司治理的相关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以做进一步的修订。同时,为了完善日常监管,准备在系统检查方面加强培训,提高检查的水平和质量。
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此前表示,在上交所今年的重点工作中,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为分阶段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和严格执行新退市制度,按照新退市制度的规定,实现退市常态化。而在2013年初,深交所也已经发布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分析人士认为,从交易所的角度来看,在证监会的监管思路之下,已经将信息披露提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来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风险。
“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关键就是信息披露。”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应当从立法层面加大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性监督,同时加大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力度,使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成本大大提高,促使其全面、客观、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重拳
严惩信披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披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危及A股市场公信力的一大“毒瘤”。
紫光古汉日前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公司均存有年报会计信息虚假记载的情况,4年累计虚增利润5164万元,据悉,虚开发票和虚增成本是其主要造假手段。
万福生科此前则发布公告称,该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W IN D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的4年间,万福生科88.4%的净利润是虚增的。而在此前,一直被视作“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也被查出涉及金额高达2.6亿元的信披违规。
向威达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进行虚假信息披露,是出于财务操作、粉饰业绩的目的;而在IPO环节,既是为了提高过会成功率,也是为了推高股价。
他建议,对于IPO造假的各关联方,应予以严惩。应当永久吊销IPO造价中涉案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牌照,并在5年内禁止其提出申请,已经取得的保荐收入要予以罚没,并处以3倍以上罚款;同时,要对涉案的上市公司公开融资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将相关高管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两会期间,万福生科所涉嫌的虚假信息披露和欺诈上市,以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能遭遇到的命运,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欧阳泽华13日在记者见面会上说,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虚假财务信息一案正在调查核实,如果查实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将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稍早之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该案目前已经进入程序,一旦查实,将予以严惩。
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董事长王文京表示,应当重点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状况等核心信息披露要求,增强红利分配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透明度,明确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明确上市公司退市等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义务与责任,建立信息披露审核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多层次共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