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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共有产权模式破解经适房制度难题

2013年03月14日 22: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今日做客“聚焦2013两会--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她表示,江苏的"民生幸福工程"的共有产权对于购置性的保障房是一种制度创新。无论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还是棚户区改造,政府都有一定的补贴。>>>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做客“聚焦2013两会--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中国经济网记者裴小阁摄)


    她表示,江苏"民生幸福工程"在经适房方面推行了一种叫做"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对政府来说,优惠清晰可见。对保障对象来说,江苏经适房的共有产权制度创新,它降低经适房的的门槛儿。从某一个角度来讲,也保护了保障对象的投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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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江苏发布了一个“民生幸福工程”,其中对住房保障体系做出了详细的计划,经适房方面推行了一种叫做“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这种模式它的优势在什么地方,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呢?

 

    周岚:对于经济适用房呢,学术上是有不同讨论的。因为它一方面,政府有优惠提供给保障对象,但也有争议,因为国际上很多保障房的品种和类型是租赁型。那么经济适用房,相当于把政府的补贴,给了保障对象,我们大家就有很多关于保障对象是否公平,是否有宝马车的住了经适房,那么实际上共有产权制度,就试图从制度方面,来减少政府优惠,这个叫寻租和牟利的空间。  

    什么意思呢,就是无论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还是棚户区改造,政府都有一定的补贴。那么它的意思呢,就是把政府的补贴量化,比如说一套经适房政府可能给你是三十万,但是相同地段,就是五十万,就相当于政府的优惠是二十万,他就把政府的二十万,作为共有产权的份额。

    把它量化了那么对于保障对象来讲,他出了三十万,相当于拥有完全产权的60%.对政府来讲它的好处就是,我的优惠是完全清晰的.对保障对象来讲也是有好处的,他将来在转动到完全的商品房市场时候的量化问题。

 

    另外,江苏的经适房的共有产权制度创新探索,就是降低经适房共有产权的门槛儿,也许我只能有很少的钱,那么我拥有共有产权的10%也可以。然后随着我经济能力增长我不断地回购,这样从某一个角度来讲,他还同时保护了保障对象的投资权利。

 

    第三、最大的好处就是解决了住房保障退出难。因为一旦对象的经济条件逐步改善,让他搬离,这个执行是非常难的。但是共有产权制度就提供了一个用货币、用产权份额的调整,增加制度退出的一个便利性。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共有产权,对于购置性的保障房是一种制度创新,我们也认为是一个更加合理的保障安排。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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