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本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赔。理由是,事故发生在厂区内,这不属于“道路”范畴。
昨天,江东法院处理了一作出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予以赔偿。
老郑50多岁,是某纺织公司的装卸工。
去年8月3日下午,老郑在公司库房门口装卸货物。公司的驾驶员陈师傅开着货车在厂区内倒车,一个不留神,货车的尾部撞上了老郑。
老郑送到医院治疗,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近8000元。
交警到达现场后经勘验,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仅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对事发经过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但未作出责任认定。
治疗结束后,老郑和公司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本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范围。
于是老郑一纸诉状,将陈师傅、纺织公司及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4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厂区内倒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本案中,对于“倒车是否属于通行”,承办法官认为,倒车过程中,车辆一直在运行,应当属于“通行”的范畴,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