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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放开 考验监管的协调统一

2013年03月12日 07:0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肖怀洋

  去年开始证监会实施了一系列新政对资管业务松绑,前不久又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部门规章对券商开展信托业务进行认可。至此,从事信托业务的就不仅只是信托公司,还包括了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这样一个大资管时代,同一业务由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开展,统一的监管是否做好了准备。

  以信托为例。由于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有人数上的规定,300万元以下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而目前就可以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合作绕过这个门槛。现在已经出现的一个方法是对接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因为小集合产品300万元以下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通过成立以信托计划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信托型小集合产品,变相使得参与信托计划的人数增多。

  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开展信托业务,还考验着信贷政策。比如,本来银监会严控对房地产行业、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规模,但银行以外的机构却能变相对这些领域提供融资渠道,这就给信贷政策造成了冲击。银行贷不出去的,就找信托公司来融资,信托公司也被管死了,就借助资管业务来融资。国家这些年一直在调控楼市,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限制对开发商的贷款。但是,如今基金子公司却可以轻而易举地给开发商借款。这些监管套利的行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不同机构之间相似的业务面临不同的监管,利用这一“空间”,进行监管套利的手段还有很多。近两年,银监会一直在收紧银信合作,严格控制信托计划中融资类的比例,防止信托公司成为银行出表放贷的通道。但如今,随着其他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放开,银行已经不必仅靠信托一个渠道来出表。银证合作规模过去一年的飞速增长就是一个例证。资管新政使得券商可以做和信托一样的事情。银行和信托均属银监会监管,控制银信合作就比较容易操作实施。但是券商和银行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如何评估这类业务风险并进行管控,就需要考验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前些天,银监会领导在接受“两会”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券商、基金等开展信托业务,目前有一个协调机制,在发行具体产品时会及时协调以防止监管套利。这是一个好的举措,面对新的形势各监管部门需要通力合作。这个新的形势就是混业时代的到来。上周,银监会进一步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进行扩容,城商行首次进入试点范围。一些大型金融集团已经拥有了金融全牌照,具备了开展融合金融业务的能力。金融混业的趋势要求各监管部门以更高的视角,统一行动。

  事实上,“两会”期间,也有不少对于金融混业监管的呼吁。尤其是新一届政府在进一步推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金融监管的整合显得尤其引人关注。信托业务的监管合作只是一个开始,今后建立与现有金融格局相匹配的监管格局,将会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点。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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