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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信托兑付困难怎么办

2013年06月20日 07:28   来源:科学时报   郭觐

  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房地产信托面临兑付的规模高达2800亿元。一旦产品出现兑付困难,信托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实现兑付。

  当一款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最先考虑的兑付手段是:通过发行另外一款信托产品来募集资金,兑付将要到期的投资者的本金收益。一般来说,融资方发行的“接棒”信托的收益会比前一款产品高1%左右。

  通过发行新的信托产品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手段获得融资,“以新债偿旧债”是遭遇到兑付危机后,融资方首选的解决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成本最低,仅需支付有限的利息就可以。

  其次,“以新偿旧”行不通后,一般较大的信托公司会以自己的资金来兑付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这样的情况也在逐渐改变,在信托业的六次整顿后,截至目前,信托还没有发生过无法真正兑付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多家信托公司表示,未来将打破信托的“刚性兑付”,不再为信托产品兜底,不过大型的信托公司会顾虑自己的“名誉风险”,可能还会考虑“刚性兑付”。

  最后,前面一切都走不通的时候,则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因为房地产信托的抵押品的变现能力较差,有的时候,即便折价拍卖也不见得能收回此前信托募集资金的本息。事实上,这也是融资方、信托公司和投资者都不愿见到的一种情况。

  对于投资者来说,司法拍卖程序时间较差,变数较高,而对于融资者来说,由于拍卖价格很难如人意,这意味着此前他们很可能流拍。而根据法律规定,三次拍卖后仍然没有接盘者,那信托资产只能按照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拿到后也很难处理,只能继续寻找接手者。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此类信托,信托抵押率越低则风险控制能力越强,前文提到的两款产品抵押率都在40%左右,在估值缩水的情况下,若抵押率为40%,则风险仍在可控范畴内。此外,抵押物单体资金量越小越容易变现,建筑物比“地皮”更容易变现。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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