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 青
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中,除了将进一步缩短调价周期外,还准备取消“4%”的涨跌幅限制,按照一定的周期,该调就调。使油价定价机制更加灵活,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动。
对发改委的明确表态,业内普遍认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望尽快推出,可能将在下一轮成品油调价的同时推出。
根据发改委的表态,新机制改革框架现已成型,与2009年确定并延续至今的“22个工作日+涨跌4%”定价机制不同的是,调整更加常态化,与国际油价联动性也更将加紧密。这也将有效抑制因上调预期所引发的市场过度投机行为。
不过,金银岛研究员韩景媛分析认为,新机制推出,仅仅是缩短调整周期,那么所参照的油品品种及比例是否会产生变化;公布主体是否仍以发改委口径为准?这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她还表示,成品油价格在市场化改革的路上不断挺进,但若要使国内成品油价格真正市场化,其最终必将交由市场去决定,只有参与主体多样性,形成充分竞争,才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按发改委的改革思路,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更快、更及时、幅度更大。这是双面的,朝上朝下都管用,如果在一个比较短的期间内,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如周期缩短为十个工作日,意味着每个月可以上调2次),消费者会难以接受。因此,政府还应该对在短时间内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有个应对机制。
卓创资讯研究员也表示,定价机制调整有利于国内油价与国际接轨,但需完善补贴机制。定价机制调整后,国内的价格将调整频繁,且若与国际油价接轨后,国民享受低油价的时期将一去不复返,这将会使得我国的经济通胀情况以及民生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受挫,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各种配套的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应及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