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不同于以往任何一起同类案件,这一起显得更为隐蔽复杂。
证监会曾在2012年5月23日对该案做出的通报中指出: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人民币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余万元。
然而,因《刑法修正案(七)》在2009年2月28日出台前未将上述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故检方此次指控,只涉及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几位涉嫌同类案件的基金经理不同的是,“郑拓案”的被告中还牵涉了他的两位亲人——前妻夏伟红和前小姨子夏伟玲。
如之前在2013年1月16日审理的中金公司投行部邹炎涉嫌内幕交易案,也是通过妻子张玲(音)操作他人账户,但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的家属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此案中,公诉人多次指出郑拓与夏氏姐妹存在“共谋”、“串谋”等情节,希望以此为两人定罪。
点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郑拓机关算尽,终仍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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