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实施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化手段,对遏制污染物排放和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等等。吴焰认为,《规划》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的现实问题。一是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二是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三是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突出。
为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吴焰任务需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三是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四是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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