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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意见 券商融资拟再开新渠道

2013年03月04日 07:23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券商有望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

    鉴于相关办法对公司债券和次级债已有明确规定,《暂行规定》重点对收益凭证作了规定,具体包括: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工具,证监会起草了《暂行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暂行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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