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优势,在丰富保险产品、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指出,保险经纪公司贴近市场、贴近保险消费者和熟悉特定领域风险,可以推动创新承保机制,拓宽保险覆盖面;可以推动开发保险产品,有效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可以推动改进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保险经纪公司在风险数据积累、专业人才储备、保险产品研发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备了扎实基础。鼓励保险公司在完善自身保险产品研发机制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优势,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和服务联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和保险产品开发。支持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尊重和体现保险经纪公司推动保险创新的劳动成果,展示保险经纪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开发保险产品等方面所作的贡献。
《意见》指出,保险公司使用保险经纪公司单独开发或者联合开发的保险条款、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时予以阐明,可以在保单上进行专门说明或者明确标示。特别是保险经纪公司提出合理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尊重保险经纪公司的意愿。
相关链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