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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最高可“再报”80%

2013年02月27日 07:31   来源:中安在线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正式出台。根据这一政策,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的参合居民,如患上重大疾病,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如果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还可享受“再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80%。

    参加大病保险无需自掏腰包

    参合患者在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多次住院可以累加计算。值得一提的是,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不需要参合居民额外再掏腰包,计划按照每年每人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一般为1至2万元,各地可以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参合居民患上大病后,哪些费用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省卫生厅设计出一套公式,即,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方案》将分段报销分为5段(具体报销比例见文后附表)。

    重复参保不再重复报销

    参合居民怎样报销相关费用?据悉,参合患者必须先办理新农合报销,然后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不过,居民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报销。

    定点医院提供即时结报

    “单次住院是否就在医院报销?”据悉,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就在医院办理即时结报;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通常在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报销。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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