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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2013年02月27日 07:31   来源:扬子晚报   

    证监会26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为了便于扩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度与广度,此次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规定同时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为提升市场流动性,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断提升,社会拥有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存量资产逐步积累,通过证券化技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金融与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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