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理论最大杠杆率将提高到10倍以上
春节后,由券商主导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酝酿开闸。据悉,这项业务最快有望在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推出。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六家券商已获准开展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试点,其中有券商与商业银行以股指期货为标的,已经开展了部分对冲业务。
除此以外,监管部门目前还在着手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拟调整券商风险控制指标,券商理论最大杠杆率将提高到10倍以上。加上此前券商已小试身手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杠杆工具,中国券商正在拥抱杠杆时代。
券商衍生品业务开闸在即
2013年元旦前,围绕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已草拟完毕,其中包括法律框架、协议范本、产品和业务规范以及券商的风控要求等诸多方面。据参与设计方案的人士介绍,券商主导的衍生品交易将主要围绕股权、股指期货等权益类的资产进行。而不是将远期、期货、掉期(互换)、期权以及混合金融工具等都加进来。
最早做此类业务的是中信证券和中金证券两家券商。2010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NAFMII)曾推出中国版“CDS”,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CRMW)两类产品。当时,只有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获得了核心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的资格。但由于证监会担心标的债券出现大规模违约,叫停了这两家券商参与此类衍生品的交易。而且因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由金融衍生品触发,因此中国金融业在衍生品业务上普遍趋向保守。此次由证券业协会牵头,多家券商参与研究金融衍生品业务,将丰富券商柜台交易市场的产品。
早在1987年,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制定了统一的版本为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标准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即“ISDA协议”。截至目前,共有56个国家的800多家机构成为ISDA的会员,使用ISDA协议进行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
据悉,券商衍生品业务协议充分借鉴了“ISDA协议”和“NAFMII版”协议,分为四个部分,包括主协议、风险管理指引、产品和业务规范和法律框架等。
此外,本次券商版协议正式推出之前,证监会已批准了六家券商开展衍生品交易。分别是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和光大证券。据悉,目前六家证券公司的衍生品试点业务几乎是一样的,都是和商业银行以股指期货为标的,做对冲交易。
券商迈入杠杆时代
除了批准新业务,监管部门更是着力从制度上给券商松绑。日前,监管部门正着手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拟调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理论最大杠杆率将提高到10倍以上。
新的调整无疑将给券商经营带来“革命性”变化。当前券商常规监管重要手段和机制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但是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在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有必要适当调整现行风控指标体系,以进一步提高券商财务杠杆率,放大券商业务空间。
截至2012年12月31日,114家券商总资产为1.72万亿元,净资产为6943.46亿元,净资本为4970.99亿元,比券商综合治理初期的2004年分别增长6—12倍。同海外投行比,中国证券全行业总资产不到高盛公司的三分之一,净利润与摩根士丹利一家公司相当。同国内金融机构比,中国金融业总资产90%归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只占2%左右。而只有借助杠杆,中国证券公司才能尽快做大做强。
如果借助杠杆,按照净资本与资产总额比例为10%上限计算,用目前4970.99亿元净资本,证券公司最多可撬动资产总额达4.97万亿元,这是证券公司现有总资产的2.89倍。如进一步降低风险净资本计算比例,杠杆还将进一步提高。
不过业内人士称,无论是券商参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开闸还是券商杠杠率提高具体实施中都有难处。如券商推出股指期货衍生产品时,就被商业银行杀价。而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强势是缘于其有强大的客户网络和能够经营客户的资产,这一点上券商短期内难以比拼。虽然目前协议有多银行业这方面的限制,但毕竟是权宜之计。此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司法机关对违约事件的执行力等均影响券商衍生品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