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投资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的违法行为被证监会查实,证监会昨天通过其官方网站下发了对星火投资和公司总经理施杭新的处罚公告。
经查明,星火投资、施杭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包括:俞某明、张某坤账户组2011年1月20日至2月18日,有组织有策划地买入东源电器股票。2011年1月25日,俞某明账户组和张某坤账户组合计持有东源电器股票占东源电器已发行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共5.67%;至2011年4月27日,共计60个交易日,俞某明账户组和张某坤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均超5%。
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9日,星火投资及施杭新为俞某明账户组提供融资安排3500万元;2011年1月25日,星火投资为张某坤账户组提供融资安排3000万元。
证监会认定,星火投资实际控制俞某明、张某坤账户组交易东源电器股票,在2011年1月25日合计持有东源电器股票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以及至2011年4月27日持股比例均超过5%期间,星火投资始终未披露上述情况。对星火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施杭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