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尾“蛇”之初,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申请在“绵延不断”的获批。
2月22日,金元惠理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2月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获批,业务范围也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但不同的是,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是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主要股东,持有51%股权,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4%,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与众不同的是,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万家基金现有核心员工出资成立,是由4个合伙人组成,包括拟任总经理伏爱国,整个团队是在万家基金原专户部门基础上组建。这也意味着业内盼望的基金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终破题。
一边是自去年11月1日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充当股东;另一边是国资委曾下发的2008-139号文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大多是国企背景的基金公司来说,想要涉及股权激励不得不止步于此。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母公司员工不持股基金公司子公司股权,由子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这样就不违反国资委的规定”。
事实上,有此想法的并不止一家基金公司。而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伏爱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尽管承圆投资合伙人现为万家基金员工,但子公司正式成立后,相关人员关系将完全转入万家共赢,不再于母公司任职。
万家“尝鲜”股权激励
持股员工不再供职母公司
根据11月1日实施的《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允许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充当股东。这意味着,基金业首次放开了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不过,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之前,并未有子公司股权结构如此,或者涉及股权激励的子公司还未“诞生”,便“胎死腹中”。不得不改成全资子公司或者其他不涉及股权激励的方式。
2008年10月,国资委下发的《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根据该《意见》,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国资委当时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发挥职工持股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而不是仅仅为职工谋取福利。”这也是此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子公司未最终“开花结果”的主要原因。
而基金公司大多有国企背景。根据基金法的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范围局限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中。而这些机构的股东多是国资。
而万家基金公司股东结构是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资49%,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1%。
伏爱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尽管承圆投资合伙人现为万家基金员工,但子公司正式成立后,相关人员关系将完全转入万家共赢,不再于母公司任职。
股权激励
子公司或少数人能得利
事实上,万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的设立申请获批,也为同在申请设立含有股权激励的其他基金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
昨日,南方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就对含有股权激励的子公司设立申请通过很有信心,并称其设立子公司申请已经上报,目前还在做一些补充材料。子公司业务以项目、融资为主,与母公司业务不重叠交叉。
沪上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也表示,实行股权激励是留住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股权激励可以吸引其他行业的人才到基金行业。
他本人对此表示支持,但是子公司的股权激励会不会涉及很多员工持有?他认为,如果人多股权划分就少,少的话对人才没有太大意义,这主要看股东方的意愿,也跟公司取向有关。但自己所在的公司不会“漫天撒网”,会集中在少数人才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