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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禁令生效 地方政府信托融资“穷途”

2013年02月23日 10:13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由于受到财政部发文的影响,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融资的项目都停了下来,涉及这行业务的众多公司都在观望,都很着急。”某信托公司业务部门经理周平说。

    周平所说的文件,就是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2012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件,被行业内称为“463号文”。该文件提出了限制地方政府接到融资的多种细则,尤其明确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这对涉入该业务产业链上的大量信托、保险、基金等公司造成震动。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它们目前采取的方法是一方面观望政策,一方面和地方政府加紧切磋,以找到绕过“463号文”的办法继续开展业务。

    大量政信融资业务受阻

    过去保险公司找一个信托公司,只需要信托公司做一个定投,将资金投给地方政府的项目就可以符合国家的管理规定,但是现在这条路行不通了。

    “大量的信托公司都参与了地方政府融资的业务,融资金额巨大,如果这个业务被财政部所发的文叫停,就意味着这个产业链上所有公司手里的很多项目都要停下来,损失很大。”周平说。

    “对于信托业来说,可以说90%以上的信托公司都涉入了地方政府融资的业务。”一位资深信托行业人士说,根据2012年11月的注册记录,国内有67家信托公司,而据他所知,涉入地方政府融资的信托公司至少64家。

    “我自己手里有3个业务,和我的业务有关联的还有五六家信托公司,他们正在做的项目有12个,总共涉及金额20多亿元,而这几个信托公司只占涉及业务的信托公司总数的1/10。”周平介绍,本来这些业务已经和地方政府谈好,融资即刻就能进行,该赚的钱马上就能到手,现在却不得不停下来,能否最后做成成了未知数。

    不少保险公司也涉入地方政府的融资,大量保额被用来借贷给地方政府。“过去,保险公司找一个信托公司,只需要信托公司做一个定投,将资金投给地方政府的项目就可以符合国家的管理规定,但是现在这条路行不通了。”周平说。

    目前银行半年或者一年的利息是6%左右,而像保险公司这样的企业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一般收取9%以上的年利息,信托公司从运作中赚1%~1.5%的利息,这样地方政府通过信托公司融资利息至少11%以上,远远高于从银行借贷。

    “因为知道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不足,还款会被拖欠,但为了不驳地方政府的面子,银行在借贷上往往会增加附加条件,比如贷两亿元要求地方政府存一亿元,或者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因此地方政府更喜欢找信托公司融资,可以更灵活、更快。”信托业资深人士、“金融玫瑰”微博博主刘琴解释。

    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在北方地区,地方政府通过信托公司做融资利息成本一般为11%,而南方地区,融资成本更高。“发达的城市,融资利息甚至高到20%,比北方高一倍,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信托公司更愿意为南方省份的地方政府融资。”这位人士说。

    由于国家政策开始逐渐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的管制,2010年后,不少信托公司曾暂停了信政合作的增量业务。2011年,信政合作规模2536.85亿元,比2010年3563.27亿元的规模下降了28.8%。但2012年年初起,信政合作重新抬头。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到2012年三季度末为止,当年政信合作类信托余额为3903.5亿元,较2012年年初增加1366.7亿元,占比从2011年年初的5.27%提高至6.18%。另外2012年第三季度基建信托发行余额增加649亿元,单季信托发行占整个信托发行的23.34%,超过当季房地产信托发行占比。

    此外,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还显示,到2012年第三季度末,信托机构与政府合作发行的各类产品,存续的资产规模比去年同期净增加约1115亿元。

    绕过规则?

    “463号文”的关键精神在于两点:一是中央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过度举债,二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借高利率的贷款。

    “地方政府投资的一些公益事业,比如建广场、公园,基本上就没有回报,但是通过建设,可以拉动GDP,可以有政绩,这是它们愿意融资的原因。”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陈利平说,“但是,有的政府盲目到甚至没有仔细思考贷款归还的问题。”

    大公国际初步测算,2011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同比约下降3%,但2012年同比大幅反弹,增速约为20%左右,粗略测算,2012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可能在12万亿元左右。

    “‘463号文’的关键精神在于两点:一是中央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过度举债,二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借高利率的贷款。”刘琴表示,实际上这些细则很难完全阻止地方政府借道融资,因为行业内的金融公司可以继续研究创新性的产品,最终符合政府的要求。

    “最好的办法是‘笨办法’,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摸底,弄清楚地方上到底有多少债务,谁欠得多,谁是真正有能力可以扩张的,中央政府应该心里有数。”刘琴举例,像贵阳、鄂尔多斯这样的城市显然已经不能让地方政府融资了,而南方的一些城市,则可能完全有实力进一步融资。

    其实早在2010年,中央对地方政府借道融资的现象就已经出台文件予以限制。“这次是规范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制度,更为详细,以前的文件并没有起到作用。”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BT的方式进行的融资(指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的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贷款越来越大,危害性越来越严重,再下去可能会形成流动性危机。

    “‘463号文’允许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借道融资的手段搞保障性住房,发改委审批过的长投债业务没有问题,通过BT搞保障性住房也没问题。”赵全厚说。

    “一个是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还有其他形式,地方政府还是可以找到其他融资渠道的。”刘琴介绍。

    “从以往情况看,中央规定禁止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都是一波一波的,过了一波应该又松动了,毕竟地方政府有这个需要,比如修路,工程耗资很大,信托公司研究项目、看看文件,倒腾几下就能赚几千万上亿,能不去做吗?”中信信托一位人士这样解释,他承认这种业务对信托公司来说占比很大。

    “46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街道可以说是完全的公益性项目,而一些比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这样的项目,地方政府可以不把它作为公益性项目来做,仍然可以获得融资。”赵全厚说。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主要内容摘要

    1.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2.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3.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4.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5.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围绕这五点要求,又进一步公布了多项细则。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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