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保监会网站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产品办法”),这意味着实质上暂停多年的保险资管产品试点再度开闸。
与此同时,《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一并发到各保险资管公司。保险资管产品的再度破题,无疑解决了保险资管公司开展综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最大制度性障碍。
早在2006年保监会就曾进行过资管产品的试点,包括人保、华泰等四家保险资管先后申报获批7只创新产品试点。2007年以后,资管产品试点实质上叫停。目前,包括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发行的5只产品已在保监会备案。
多位接受采访的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坦言,产品办法的落地,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可以真正以资产管理机构的角色在泛资产管理行业内参与竞争。
独缺“信托”
资产管理方式从单一的委托代理向信托方式(产品化)转换,是保险资管公司走向健康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保资产总裁周立群接受本报采访时曾作如上表示。
产品办法显示,保险资管产品可以向境内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其中,“一对一”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一对多”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称,保险资管公司首次提交产品方案须经保监会核准,之后同类产品将实行备案发行;且申报方案须对认购的投资人进行相应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办法中并未明确列示除保险机构外的其他机构投资人是否可以作为产品的买方,是否涵盖第三方机构等。但前述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称,而根据监管要求,一些非保险机构投资人也可以参与认购保险资管产品,但希望保险资管公司更多服务于保险主业。
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令业内颇为失望的是,一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热衷的信托,未能名列其中。前述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称,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新规,保险公司本身就具备购买信托产品的资格,将信托从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中剔除,主要是为了避免信托这种高风险产品的二次证券化。
“实际上,这也封堵了第三方资金购买保险资管产品配置信托的通道。”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指出,但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在类似信托这种高收益配置工具上受限,则很难在泛资产管理行业内去参与竞争。
在其看来,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资质进行分类监管,而不是对保险资管产品的配置工具进行限制。针对保险资金性质和保险公司的资质,限定其只能认购某类相应的产品。而对于第三方非保险资金而言,会自行设定风险识别。
另一位保险资管人士透露,监管机构有意对信托的认可资产确认比例进行相应调减,通过偿付能力的手段进一步约束保险公司购买信托。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保监会发布产品办法同时,证监会也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新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可以申请开展公募业务。
多位受访保险资管人士均对开展公募业务表示强烈兴趣,多家公司已经在积极筹备中。此前周立群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表示,人保资产将积极准备申请。
一位人保资管人士透露,“目前我们已经在积极筹备专门的事业部,包括人才配备、制度流程、风控隔离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都在进行相应的准备,力争在6月1日新基金法实施后立刻申请相关资质。”
实际上,在公募业务的机构设置上,保险资管公司亦有所分化,包括事业部制和设立相应子公司两种。此前新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李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出于主业和副业的隔离,以及风险隔离的考虑,未来新华资产开展公募业务将更倾向于成立单独的子公司。
莫买入有毒资产
在多个投资新政中,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一直是受到鼓励的品种。
2012年10月和2013年2月,保监会相继下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前一份文件放宽偿债主体和投资项目要求,后者则确定了债权投资计划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
根据保监会方面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末,保险机构累计发售83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项不动产债权计划,备案金额3025亿元,平均投资年限7年,平均收益率6.36%。
随着债权计划的放开,继银行、信托之后,逐渐“松绑”的保险资金,正成为地方融资平台争抢的又一块蛋糕。早已被多个监管机构警示过的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是否会借投资通道放松和市场打开的春风,从银行贷款、信托转移到保险业?保险资金对于平台风险的渗透是否有充足的抵抗力?
在不少省份,大量以债权计划形式参与地方性基础设施融资的保险资金,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新兴融资渠道之一,被写入当地金融工作议程。2012年,湖南省首次引进保险资金30亿元用于省内44个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2012年湖北新增保险资金签约投资额逾170亿元,主要投入湖北一批重点基建项目中。
据业内人士统计,仅2012年前11月,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新增金额便逾500亿元。
梳理近来获批的债权计划不难发现,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投向的项目由以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财政状况较好的一线城市为主,逐渐向二线城市甚至地市级公路交通、城市建设等转移。
受访多位大型保险资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以前保险监管部门甚至会亲自参与考察债权项目,符合条件的才会审批通过。一系列新政意味着保监会角色正式从主管归位到监管,以后将由市场来决定债权计划的生命力。
在多位人士看来,随着优质基础资产和项目的减少,以及债权计划创设门槛的降低,未来债权计划发行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平台风险向保险资金转移的可能性,整个债权计划类产品的信用风险水平会比此前更高。保险机构自身需要较以前有更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不要买入有毒资产”。
也有投资人士担忧,非公开市场发行的产品较公开市场发行的产品来说,人为犯错甚至恶意违规的概率较大。不过,大多数保险资管人士表示问题不大。因为保险资金运作模式和银行贷款或信托计划运作模式并不一样,自有其有效的风控系统和防火墙。
“保险资金每做一个债权计划项目都需要总部层层审核,这一点上和银行贷款模式不太一样,一些市级、县级项目也能获得银行贷款,会使风险链条延长。”一家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说。
目前该公司选择的主要是财政状况较好的一线城市或者中央部委、央企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其次,会注重选择具有稳定收益来源的项目,例如投资电厂、城市轨道,港口、公路等,其本身就有稳定现金流回报,不是主要依靠财政收入。
该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自己有严密的风控系统,而且保监会也并非一放到底。事实上目前共有三套文件指导债权计划的创设和销售,其中一些要求仍远高于其他同类金融产品的要求,如果设立的产品不符合这些要求,产品也无法销售出去。
但也有人士指出,债权计划项目负责人需重视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情况,例如,有现金流的项目能否照章执行,收费环节能否把控。前不久传出的保险资金欲退出京沪高铁股权投资案,就被指出投资者与融资方对于后期管理理念不一致。
一家新设的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称,目前每个公司都在强化自己中后台的能力,现在对于非标类产品的风控人员需求量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2月,财政部、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463号文”)中,也对地方公益性项目向信托、保险公司举债制定了更详细的限制条款。
筹资规模达290亿元、涉及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蓝德计划,偿债资金来源与463号文规定的“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是否相悖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有保险资管人士认为,还在研讨该文件对债权计划的影响,所选项目会尽量避开上述限制条款。但也有观点称,现在优质项目非常多,上述文件对需求方进行了限制,并未对保险资金投资符合相关资质的项目进行限制,对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