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日前,山西保监局连发三张罚单,天安保险、英大人寿和人保寿险各另一张,分别处以6万、1万和15万元的罚款决定,并有6名管理人员受罚。
天安保险2月罚单“连连看”
山西保监局将今年的首张罚单给了天安保险,而在此之前,天安保险已在安徽和甘肃各领了罚单。
据悉,山西保监局在对天安保险晋城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其一,在承保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2笔建筑工程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时,未严格按照规定费率计算收取保费;其二,将直接销售的晋城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5家联社的业务通过个人代理渠道进行承保,套取费用。
因此,山西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天安保险晋城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中级核保人段俊杰和总经理焦会青分别对两项违法行为负责,各处以警告和1万元的罚款。
另外,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布,天安保险六安中心支公司2月6日因将业务虚挂在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套取佣金,被安徽保监局罚款5万元。同月,天安保险白银中心支公司又因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被甘肃保监局罚款5万元。
英大、人保“同病相怜”
山西保监局余下的两张罚单中,英大泰和人寿山西分公司和人保寿险长治市中心支公司皆因虚列费用受罚,可谓“同病相怜”。
经查,英大泰和人寿山西分公司在2011年6月虚列会议费用于支付2011年1月至5月宴请客户所发生的餐饮费,因此被罚款1万元,员工福利部经理彭立同时被罚0.5万元。
而人保寿险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在2011年1月以虚列2010年员工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套取费用,同年5月又以虚列银管员薪酬的方式套取费用。除此之外,在2011年期间还截留7笔建工险业务保险费。为此,山西保监局分别依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该公司罚款,共计15万;副总经理杨建明、业管部经理延丽霞和副总经理郑元滨三人负有直接责任,共罚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