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松原市民田先生愁眉不展。他去年6月通过中介机构在长春卫星广场附近租赁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签订租赁期限3年,主要是考虑到孙子在长春上学,照顾孙子方便。可是孙子上学后与一位同学交好,对方家长因为长年在外地忙碌,希望孙子和那位同学一起居住,互相帮助,同时委托田先生照顾,可是目前田先生租赁房子的租金已经交了一年,而且还交了3000元的押金。如今,不知道如何与房东交涉。春节前田先生提了一句,房东说是因为田先生违约,剩下的租金要留下2个月的,3000元押金也要留下。田先生不同意,但考虑到要带孙子回松原过春节,于是没提这事,18日,带孙子回来登校,又与房东商量,房东说是田先生违约了,还是要求既留租金,又留押金。
长房置换经纪人张女士说,租赁违约有几种情况,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均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彼此相互接受;或一方的实行履行违反了合同规定,对方表示接受,之后均不能按违约处理,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变更。对于违约的认定,不是那么简单的,有时候看着像违约,但是如果一方接受了的话,那后面就不能再去主张这个责任了。张女士同时指出,田先生要与房东多商量,双方协商解决,即使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规定,也可以考虑田先生的需求。
2012年8月,房客陈女士因为要上外地学习半年,将租赁的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转租给另外的一个女孩子,当时那个女孩子交了3个月的租金,说是剩3个月租金,等陈女士回来就给。考虑到是转租,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就同意了,等她提前半个月回来,那女孩子刚刚搬走,剩下的2个半月房租没有交,水电费用也没交。陈女士咨询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说,私自转租,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元旦期间,房东魏先生好不容易处理了与房客黄女士一家的纠纷,黄女士一家去年9月租赁了魏先生位于铁北的一套房子,当时魏先生对房东最大的要求供暖要好,因为黄女士有风湿症,可是到了10月下旬,供暖开始,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因为是冷山,屋里感觉不暖和,黄女士一家提出退租,说是屋子没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暖和,黄女士原有的风湿犯病了,魏先生要给予一定赔偿。黄先生当然不同意,室内温度都达标了,凭什么退租啊。可是元旦那天,黄女士非常激动打来电话,说是自己根本住不了了,魏先生思考半天,决定退回黄女士租金,有些不情愿,也不追究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