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军是来自河北的农民,常年在廊坊、霸州等地租地种植红薯,然后运到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往各地。李华军说,红薯从菜地一路运进北京基本上实现了免费,但在进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时却要收费。“进门要收进门费,出门还要收出门费。”李华军向记者反映。进入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时,一辆3.8米长的货车,2011年大约每次需要缴纳130元,去年虽然有所减少,但每次还是要收取70元的费用。“不管车上货多货少,只要拉了货,进出门都要收费。”李华军说。
对于销售农产品的菜农来说,出入费成为了一个负担。在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新疆干货的葛秀芳表示,农产品销售的利润本来就很薄,“拉一车货如果挣个100多元钱,出门费就至少花了三四十元,如果车上没装满的话,赚得就更少了”。但是,如果让客户来承担出门费的话,相当于把出门的费用分摊到了每箱产品的售价上。“客户当然不愿意了,销量最后也会受到影响。”葛秀芳说。
让批发市场的商户和农户不解的是,在收费处并没看到张贴明确的收费标准。“对方让交多少,就必须交多少,交完才让进出门。”几个商户反映说。
除了这些收费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在批发市场过夜也要收钱。”华州老菜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湛小飞告诉记者,一车菜拉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果不在当天卖完,耽搁一夜则必须另外收费,比如一个半挂车在批发市场停3天,大约需要收取450元,收费的名目就连商户也不清楚。几个在全国多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业务的老商贩也曾向记者表示这些收费项目无疑将推高农产品的销售成本。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要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当记者告诉商户这一消息时,他们都露出了高兴的神情。
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除了规定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并且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等内容外,还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接受采访的商户和菜农均表示,这些规定如果执行到位的话,确实可以降低不少的成本。可是,就目前而言,商户和菜农关心的是这些规定究竟能否执行到位。
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规定,李华军表示,虽然已经开设了专区,但红薯的销售点还是被移来挪去,“最后连客户都找不到我们,生意也受到影响”。李华军表示,希望摊点能固定下来,“要是能安排到一个客户容易看到的位置就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