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曾给投资者带来超过10倍收益的“最牛”基金经理王亚伟复出后转战私募基金,这一消息曾一度引发公众对私募基金的关注。昨天,证监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想投资私募基金的自然人需满足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等三个条件之一,另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在我国历来受到严格约束,因为私募容易成为“非法集资”,而两者的区别就是: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私募基金由于门槛高,动辄需百万元甚至更高的资金投入,一直被当做家庭资产千万级以上客户的“专属”。私募基金既不像公募基金那样每日公布净值,也不像公募基金那样不论是否帮投资者赚钱,都能提取管理费用,而是以获取绝对收益最大化为己任,因为私募基金只有赚钱了,才能按约定提取费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基本不会改变现有私募基金行业运营现状,不增加其监管成本。
《暂行办法》明确,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加拿大等成熟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并可对市场进行判断的投资者才能对私募公司投资,同样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基本条件为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万美元;年收入不低于20万美元;已经有至少15万美元投资于资本市场;对私募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等。合格投资者包括具有投资资格的个人和机构。
昨天,证监会对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其中自然人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对于私募产品的最低认购限额,考虑到业内现状,《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