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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遭罚千万 律师提醒股民可起诉索赔

2013年02月19日 07:11   来源:扬子晚报   

  绿大地(002200)及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等因欺诈发行股票节前分别被法院重罚1040万和判刑,股票昨复牌后涨停,但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表示,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索赔。若该诉讼成立,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之中小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

  法院判处原董事长有期徒刑10年

  在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的2011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证监会于2010年3月因绿大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进行立案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调查发现,绿大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9月,中国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2011年3月17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律师提醒股民可起诉绿大地索赔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昨天绿大地复牌后股价一直牢牢封在涨停板13.16元上,但是在公司曝出涉嫌欺诈发行之初,股价当时处在20元左右,随后,由于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股价开始暴跌,最低一度跌破10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如果该案刑事判决中各被告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2013年2月18日,判决将生效。依照司法解释,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从2013年2月18日起的两年内。因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绿大地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绿大地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绿大地公司涉嫌存在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是权益受到损害的绿大地投资者均可考虑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故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符合条件者可与宋一欣律师联系。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责任编辑: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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