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央行的连续两次降息,让很多“房贷族”可少还一些贷款,但需要“次年1月1日”也就是今年开始执行最新利率。因此,在不少房奴看来,从今年1月的月供应该是相应减少。
不过,市民梁先生1月份的月供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比去年多出了12元。眼看2月份又要还房贷了,到底2013年的房贷按哪个算?
利率降了月供却多了12元
“贷款利率不是下调了吗?可我上个月的房贷,还是按照去年的月供给扣除的。”2006年12月份,梁先生在省内一家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20年期。根据与银行的合同约定,在还款期内如遇央行基准利率调整,将按照“次年1月1日调整”的原则执行新利率。
去年两次降息,首套房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已经从降息前的7.05%下调至6.55%。梁先生本以为今年1月开始房贷会减少,但是,1月份房贷却比去年12月还多了12元。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沈城多家银行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时,会约定几种不同的调整方式。大多数客户都会采用“次年调整”原则。而对于选择“次年调整”的“房奴”来讲,以去年6月8日降息前一笔20年期的50万元贷款为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月供将由此前的3891.52元,降低到3742.60元,每月少还款148.92元,一年少还1787.04元。
“分段计息”导致月供差异
银行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对于按“次年1月1日调整”原则执行新利率的客户来说,今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利率,由于每个人的还款日不同,所以,对于多数客户而言,1月份的月供将是“分段计息”。
比如,梁先生的房贷还款日是每月的18日,那么,1月份月供中的利息部分“分段”计算就是:12月18日—12月31日的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前的利率计算,而1月1日—1月17日的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后的新利率计算,总共是31天的利息。也就是说,与利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相比,1月份月供中的利息部分将是减少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月供由两部分组成,除了上述利息部分外,还有本金部分。而平时的月供是按月利率(30天)直接计算,而并非按实际天数来计算的,这样导致该客户1月月供要比12月“多交”一天利息。
今年月供要以2月份为准
对于按“次年1月1日调整”原则执行新利率的客户来说,1月份月供“分段计息”在各家银行比较统一。多数银行都提醒,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客户,由于是分段计息,1月份月供并不能代表2013年全年的月供标准,而应以2月份所交月供为准。不同银行在1月月供调整方式上呈现出来的差异,对于借款人还款总额来说影响并不大。
银行人士提醒,在房贷利率调整上,各家银行做法存在细节差异,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逾期不还或者少还,将会遭遇罚息。建议市民不要匆忙减少自己的还款预存金额,应向银行咨询清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尽量多存月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新闻延伸
网传二套房贷款或将停止
沈城银行仍可贷二套房贷
近日,一则“一线城市将停贷二套房”的传言在网上不胫而走。那沈城房贷执行情况如何?2月17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昨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沈城多家银行。一家国有银行个贷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执行的是二套房房贷首付60%,利率上浮10%;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是二套房房贷首付不低于60%,利率1.1倍。其他银行执行的情况相同,二套房房贷依然在做,利率、首付相应上调。
2011年初,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目前,沈城各大银行二套房房贷仍可申请,但审批较严。而首套房则执行基准利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