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截至1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排队企业达到338家;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排队企业达到363家,其中有2家中止审查;上交所排队企业175家,目前合计排队等待上市企业达到876家。相比于去年12年12月底在审企业又增加39家。
对于A股市场急需解决的IPO“堰塞湖”现象,市场人士提出从新三板、海外市场上市等几方面来分流疏导,对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证监会专项核查
发挥“分流”作用
一位业内资深IPO律师在记者问及近况时表示:“最近不太忙,市场不景气。主要是准备上市企业一直在排队,同时近期又在加强审查,预计不少企业会被刷掉。不过相比于会计师与券商投行,现阶段律师工作任务要轻一些,主要是由于近期券商与会计师都忙于证监会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核查行动,据我所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与券商投行为应了对核查现在急缺人手,一些原本打算裁员的部门又在招人。”
据了解,证监会于今年1月8日,针对各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稽查总队等召开了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审核会议。明确要求3月31日之前,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各自完成对所服务的IPO在审企业的自查。若逾期未能上交企业自查报告,则必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请IPO中止审查,否则IPO可能被证监会终止审核。如果重新补交自查材料,复核日将会延迟到6月份。此外,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去年业绩下滑一律撤销发行上市申请。
对此,上述律师表示:“证监会加大核查力度,也是为了市场稳定发展着想,有助于提高IPO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据业内估算,受宏观经济影响,去年企业业绩波动较大,一部分企业收益大幅缩水,已不符合IPO上市要求,据我了解已有几家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继续加强核查不失为一种缓解股市压力的方法,从现阶段来看对IPO排队分流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严格专项核查,毕竟新三板、海外市场上市等政策还不完善。”
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受去年宏观经济影响,去年企业业绩波动较大,在审的800多家IPO企业中,业绩大幅下滑的不在少数,一些公司将由于业绩不能达到IPO要求主动撤回;另外近期证监会也加大了对企业、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导致排队上市的企业中有已有部分被打回。
新三板现阶段难担分流重任
对于业内提出的IPO分流新三板一事,上述IPO律师表示现阶段实施的难度较大。“新三板原来提倡的转板绿色通道一直没有明确落实,这对于以上市为目的的在排企业来说,新三板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同时他还表示,这不仅是制度问题,主要是排队IPO企业对转向新三板没有兴趣。
“在排队IPO企业一般来说资质都比较好,上市也是为了快速融资,但新三板的交易并不活跃,不能满足这些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样这些企业即使不上新三板,也可以通过私募等方式筹集融资,所以新三板对这些企业来说并没有太大吸引力。”
对此,一位资深新三板律师同样表示:“目前来看一些发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对新三板并不热衷,一方面可能是有更高的目标,准备冲击创业板,而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新三板融资作用不突出,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很多企业即使不上新三板也可以通过私募融资,至少现阶段很少有企业是通过新三板融到大额资金。这不仅仅是目标高的问题,主要还是融资作用还未实现。”
对于业内鼓励排队IPO企业自愿申请新三板挂牌一事,他认为现阶段IPO在排企业转向新三板障碍重重,首先制度不同。IPO是先发行后挂牌,而新三板则是先挂牌后发行,而这就对排队待审的企业没有吸引力。
“由于新三板相关制度还未开始实施,尤其是现阶段由于《非公办法》还未实施,依然受股东200人的限制,股票还不能自由交易,新三板还不能实现其作为融资平台的价值。即使挂牌后可实现再融资,但再融资金额有限,同时等待时间过长,这对于大额融资的排队待审企业来说,还不如继续等待争取早日挂牌。”
“其次对于新三板来说,虽然‘全国中小企业股价转让系统’已经揭牌,但具体条例还未实施,新三板依然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对企业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同时现在以新三板为退出市场的模式还未实现,也就表明新三板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没退出功能就没有融资功能。”
建立多层次市场是趋势
去年12月2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取消了1999年发布的“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等硬性指标,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
上述资深IPO上市律师对此表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一般有两个途径,H股直接上市与红筹股间接上市。一般来说民企与中小企业海外上市均通过间接红筹上市,是中小企业为错开高门槛进行海外上市的另一条出路。”
“证监会取消原有的‘456’硬性指标,大幅降低了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和复杂程度。至少现在企业海外上市时可能会更倾向于H股上市,而不是红筹股间接上市。红筹股毕竟是间接上市,这中间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漏洞的。”
但上述律师同时还表示,虽说海外上市门槛降低但现阶段在排企业依然是极少数愿意海外上市。从企业方面来看,现阶段排队企业可能对海外上市并不热情。主要有两方面因素,首先,上市是为了融资;其次是与经营相关,但其主要业务不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其宣传作用也不太大,对企业作用也不太大,但如果是以出口为主营业务,准备向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发展就可以去试一试,而如果只在内地发展那海外上市的意义也不大。
其次,境外上市费用过很高,在境外上市总成本可会是境内上市的2-3倍,很多企业可能接受不了。同时最主要的是在排企业上A股意愿强烈。毕竟为上市,企业付出了很多人力物力,在排队的企业在此前都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若是转战境外上市,就必须把现在已经做好的准备放弃,再重新花费巨资。
“而且IPO分流也不能仅仅只盯住新三板、海外上市,以券商为主导的OTC(柜台交易)也不失为一种方式,即将IPO排队企业分流至各家保荐机构所属的OTC市场挂牌,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转板。但国内OTC市场还未发展起来,只能作为一个长期的策略来看。但新三板、海外市场、OTC(柜台交易)等多层次市场将会是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