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29日发布公告称,2013年1月29日,大陆方面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郭树清及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陈裕璋在台北共同主持了首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大陆方面承诺对台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考虑单独增加台湾方面1000亿R Q F II投资额度,并表示内地企业赴台上市不存在障碍。
公告显示,大陆方面将积极考虑在E C 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台开放。其中包括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简称R Q FII)。近期,台湾业界提出希望单独增加1000亿R Q 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 Q FII业务试点,大陆方面对此将予以积极考虑。同时,大陆方面将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R Q FII项下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大陆方面表示,将为台湾证券商申请大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 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积极考虑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Q 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另外,大陆方面还将进一步提高台资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将在E C FA框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将达50%以上。另外,在合资证券公司上,大陆方面也将积极考虑允许台资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台湾方面则表示,将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 D II)的投资额度限制,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以及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 D II2)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大陆方面还表示,目前,有21家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获批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台资企业在大陆申请发行上市适用和大陆企业相同的标准和程序。大陆方面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赴大陆以外市场上市。目前,大陆在企业赴台上市方面没有政策与法律上的障碍。目前大陆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在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A股市场。此项政策若推出,也将同时适用于港澳地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