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对两家去年上市后不久业绩就大幅变脸的上市公司———隆基股份、康达新材,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对IPO项目中的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
据悉,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其上市后的季报显示,公司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6日上市,不过,其4月13日的上市公告书却显示,公司2012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了39.27%。
证监会相关人士称,上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过会后提交重大事项时,未能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同时,发行人也未在招股过程中进行相应补充公告,由此负有一定责任。
为此,证监会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则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去年10月26日至今,证监会已处罚了珈伟股份、百隆东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四家上市后不久就出现业绩变脸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保荐人,这四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分别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
继今年1月3日因科恒股份业绩变脸被证监会处罚后,国信证券本月已第二次收到这样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