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记者今天(24日)从证监会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期对两家2012年IPO、且业绩大幅变脸的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对IPO项目中的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
经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监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