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 “十二五”时期能源加工转化建设重点
大型煤电基地:统筹当地电力市场情况和跨区输电需要,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建设大型坑口煤电基地,在贵州、皖北、陇东等地区适度建设一定规模的外送煤电项目。
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工程:在继续组织实施好宁夏宁东、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新疆伊犁等既有煤炭深加工项目的基础上,在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安徽等部分综合配套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积极推进以煤炭液化、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基多联产、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方向的大规模工程示范项目。
炼油基地:加快先进炼油产能建设,重点建设浙江镇海、广东惠州、河南洛阳、新疆克拉玛依改扩建项目,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在天津、河北曹妃甸、浙江台州、广东湛江、广东揭阳、云南昆明、福建泉州等新建一批炼油项目,优化国内炼油产业布局,到“十二五”末,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千万吨级炼油基地。
第三节 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
根据新兴能源的技术基础、发展潜力和相关产业发展态势,以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供能方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一、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
统筹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按照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实现分布式能源与集中供能系统协调发展。
(一)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根据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供应条件和用户能量需求,重点在能源负荷中心,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对开发规模较小或尚未联通管网的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优先采用分布式利用方式。统筹天然气和电力调峰需求,合理选择天然气分布式利用方式,实现天然气和电力优化互济利用。加强天然气分布式利用技术研发,提高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根据资源特性和用能需求,加快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开发利用。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尽快提高分布式供能比重。因地制宜在农村、林区、牧区、海岛积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解决偏远地区生活用能问题。
(三)营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将分布式能源纳入电力和供热规划范畴,加强配套电网和热力网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价格机制和产业政策,努力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
专栏5 “十二五”时期分布式能源发展重点和目标
天然气分
布式能源 发展重点: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在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结合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分布式可
再生能源 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以民用建筑为重点,在城市推广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垃圾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在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企业等能源消费中心,积极开展分布式风能、太阳能发电、地热能等资源综合利用;在条件适宜地区,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在重要风景名胜区周边、林区、边远和农村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
发展目标:到2015年,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达到1000万千瓦,建成100个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示范城市。
二、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着力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等能源利用方式的承载和适应能力,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互动,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各要素升级转型,提高电力系统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率,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加强智能电网规划,通过关键技术研发、设备研制和示范项目建设,确定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制定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建立有利于智能电网技术推广应用的体制机制,推行与智能电网发展相适应的电价政策。加快推广应用智能电网技术和设备,提升电网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并网输送能力。积极推进微电网、智能用电小区、智能楼宇建设和智能电表应用。“十二五”时期,建成若干个智能电网示范区,力争关键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走在世界前列。
三、建设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
加强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促进交通燃料清洁化替代,降低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充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CNG/LNG)等新能源汽车发展,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着力研发高性能动力电池和储能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供能装备制造、认证、检测以及配套标准体系。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节 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
按照海陆并举、内外衔接、安全畅通、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境外能源进口和国内产需衔接,统筹各种能源运输方式,优化能源流向,扩大北煤南运、北油南运、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规模。加强能源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一、强化战略通道和骨干网络建设
(一)石油。加快西北(中哈)、东北(中俄)和西南(中缅)三大陆路原油进口通道建设,加强配套干线管道建设;适应海运原油进口需要,加强沿海大型原油接卸码头及陆上配套管道建设。加强西北、东北成品油外输管道建设,完善华北、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南等主要消费地区的区域管网。“十二五”时期,新增原油管道8400公里,新增成品油管道2.1万公里,成品油年输送能力新增1.9亿吨。
(二)天然气。加快建设西北(中国—中亚)、东北(中俄)、西南(中缅)和海上四大进口通道,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输气管道为大动脉,连接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储气库的骨干管网。统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跨省联络线、配气管网及地下储气库建设,完善长三角、环渤海、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基本建成东北、珠三角、中南地区等区域管网。形成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等多种气源公平接入、统一输送的格局。推动液化天然气(LNG)造船业和运输业发展。“十二五”时期,新增天然气管道4.4万公里;沿海液化天然气年接收能力新增5000万吨以上。
(三)电力。坚持输煤输电并举,逐步提高输电比重。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采用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稳步推进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华中地区和广东省输电通道,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中、华东地区输电通道。加快区域和省级超高压主网架建设,重点实施电力送出地区和受端地区骨干网架及省域间联网工程,完善输、配电网结构,提高分区、分层供电能力。加快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推进配电智能化改造,全面提高综合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到2015年,建成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20万公里,跨省区输电容量达到2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