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ST海龙(000677)的托管变更备受市场关注。近期,隐藏在这场商业谈判背后的陈宝庆、李文静夫妇内幕交易行为被公之于众。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对夫妻被责令依法处理所持*ST海龙股票,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对此事并不知情,托管之事已经过去,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好判断。”*ST海龙证券事务代表白杨22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内幕交易层出不穷,主要和整个资本市场系统化建设不完善密切相关,市场处于转轨之中,市场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山东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张延良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交易手法曝光
据证监会披露,2011年8月20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恒天”)和*ST海龙的控制人签署协议,约定在潍坊市政府向中国恒天提供优惠条件的前提下,由中国恒天对*ST海龙的资产进行托管经营。
2011年8月22日,*ST海龙股票停牌。8月23日,*ST海龙发布《关于股东解除托管协议及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8月24日,原托管方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的托管组成员全部撤离*ST海龙。
潍坊市投资公司于2011年5月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实施*ST海龙股份托管及下一步处置方案等事项,陈宝庆是潍坊市投资公司总会计师,作为小组成员获知了相关信息。
“事实上,此项托管事项中,知情人极少。陈宝庆是大股东方的会计师,是少有的知情人之一。”白杨说。
陈宝庆的操作从2011年8月开始,他全部卖出辽宁成大(600739)后开始满仓买入*ST海龙股票,至8月16日累计买入*ST海龙股票约10.7万股,成交金额约52.9万元,截至调查日,该账户浮亏约1.6万元。
此外,陈宝庆在*ST海龙停牌前获知内幕信息后还泄露给李文静,并明示她买入。夫妻俩的买入操作几乎同期启动,李文静累计买入约1.6万股*ST海龙,并部分卖出。截至调查日,她买入*ST海龙股票浮亏1720元。
据介绍,陈宝庆为股东方的会计师,股东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内幕交易处罚的信息批报,处罚决定一般应当给上市公司一份。但是*ST海龙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来自股东的资料。
“这还要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交易中的重大事项,是否需要股东披露或者向上市公司报批。”张延良表示,证监会是针对个人下的处罚书,且陈宝庆并没有从二级市场获利,处罚相对较轻,股东可能从这些方面考虑,并没有告知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为何难禁
在资本市场中,因内幕交易获罪的人不在少数。导报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28日,中金公司投行部原副总邹炎因涉嫌内幕交易被逮捕。
“在公司重大事情中,具备信息优势的人,往往利用这些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但是证监会对这些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张延良说。
在张延良看来,内幕交易屡禁不止,一方面缘于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虽然涉嫌内幕交易被查处要受到严厉处罚,但侥幸漏网就会获利巨大,相比之下违规成本仍然不够高。
“如果短期内多次炒作,大量买卖股票,证券交易所很可能会直接打电话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一投资者向导报记者表示。 “内幕交易是无形的交易活动,通过网络进行,在举证方面比实体领域更困难。”张延良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内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借亲朋好友之手来间接实施实质性交易,并从中获利、分赃。监管层一般很难发现,如果缺乏人证和物证,调查及取证就更困难。
据了解,内幕交易的网络化具隐蔽性等特点,在查处中,取证问题往往难以突破。为了突破取证难,在制度和法律建设方面,相关部门也不断作出努力,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推定内幕交易成立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能够排除其交易活动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可不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证监会稽查局是专门负责对内幕交易进行调查取证的机构,技术手段非常多。”张延良表示,管理层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并不断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这对投资者是一种利好。随着市场在大转轨中不断发展,制度将会愈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