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在北京金融街金阳大厦举行。这意味着“新三板”由此前的区域性市场正式向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变。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迎来重要一级,资本市场的格局也将被调整。
然而,业内最期盼的新三板交易细则等配套规则却未随揭牌出台,试点园区的扩容也未有进一步消息。就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清荣律师表示,如果过分强调转板功能,那新三板只能沦为新的IPO排队场所,对小企业也没意义。
提升融资作用是主要目标
某券商高管表示:“现阶段相关制度并未出台说明制度可能并未成熟,同时也是防止新三板过度活跃被爆炒。”
邱清荣律师则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揭牌对新三板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表明了新三板由此前的区域性市场,正式向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变。但由于具体条例还未出台,因而现阶段新三板依旧根据原规则运行。”
对于记者咨询的关于“新三板”是否会对主板市场产生冲击,邱清荣律师表示:“现阶段新三板对场内市场冲击其实可以忽略不计的,从数据可以看出新三板去年成交5.84亿,而主板市场上一些大盘股票一天的交易额就达到新三板一年的交易额,因而新三板对主板与创业板来说根本不具有冲击性。”
同时他还表示,新三板不会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而火热起来,究其原因是新三板现阶段并未发挥其根本的融资作用。虽说近期新三板的发展对企业吸引力有一定提升,但还没有根本性的转变,大家还在观望。
“目前来看,一些发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对新三板并不热衷,一方面可能是有更高的目标,准备冲击创业板,而最主要是由于新三板融资作用不突出,而通过与一些已挂牌企业的交流,我们发现企业并不觉得上新三板有什么特别突出、特别好的方面,而且对融资也没有特别明显的帮助。不仅对小企业同时对投资人也缺乏吸引力”
“对创业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很多企业即使不上新三板也可以通过私募融资,至少现阶段很少有企业是通过新三板融到大额资金。这不仅仅是目标高的问题,主要还是融资作用还未实现,可以预测到,在未来的较长的时间里提升融资作用是新三板的主要目标。”
活跃交易是重点
2012年,“新三板”挂牌公司仅成交638笔,涉及1.456亿股,年换手率不到2%。这个换手率不及当前上证所主板两三个交易日的水平。
“对于新三板来说,提升融资能力是主要目标,那么我认为交易活跃才能促进融资的功能。提高融资能力要靠提高交易活跃度。”邱清荣律师表示。
但如何活跃交易这又是个难点。目前新三板市场交易股东一般都相互熟悉,在进行股票交易之前也是商量好的。新三板转板上市退出非常漫长,这就让一些资金使用时间较短的机构投资者不愿意投资于新三板。
同时邱律师还认为“这就需要我们三板市场引进一些创新的交易制度,如都在讨论的做市商制度等。交易制度改革方面,主要集中在取消200人股东的规定;向个人开放;做市商制度的建设。只有促进股票流通的交易制度,使股票流通活跃起来,这样价格才能比较逼真,才能吸引投资人,才可使投资人知道能以什么价格入,同时也知道以什么价格退。流通活跃后让投资人有利可图,同时比较容易的去退,他才敢进。”
“如果能够直接在新三板市场上退出,同时还是以一个不错的价格退出,那么投资人就一定会愿意来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场所这是我们一直所期望的。一个成熟的市场必须有完善的进入退出机制。现在以新三板为退出市场的模式并未实现,因而新三板若想提高融资功能则必须有良好的退出功能,而良好的退出功能则需有活跃的交易。”
“但现在退出功能并没显现,没退出功能就没有融资功能,同时如果过分强调转板功能,那新三板只能沦为新的IPO排队场所,对小企业也没意义。而且若企业都转板那么场内市场承受力将会受到冲击。新三板并不能仅仅作为IPO的通道,若是仅仅在新三板排队上市,那么新三板的作用就被完全掩盖,即使以新三板为排队转板通道,那么排队的也一定是一些优质大型企业,那么我们中小企业又要去哪里排呢?它们的融资需求又要上哪里解决呢?”
邱清荣律师表示,这都是我们要面临的问题。新三板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对企业融资起到多大作用才是检验新三板成功与否的标准。一直以来,由于机制建设的不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功能一直没有完全显现。但等新三板具体条例出台后情况将会大有好转,制度建设也会逐渐完善起来。
中介机构扮演角色加重
“由于今后新三板市场融资仍为私募融资,投资者以机构为主,但也会有个人投资者进入,因而一些中介机构在其中占据的角色会加重”邱清荣表示。
“原来新三板规定只允许机构投资者进入,但事实上机构都愿意投资于成熟企业,投资于新三板的意愿并不强烈。同时相比于投资人在主板上的容易套现,新三板还难以实现套现,在新三板上价格很难那么高,议价套现过程非常漫长,这也就阻断了资金期限短的机构投资者,毕竟机构资金使用时间较短,投资小企业不匹配。”
“最近我也与一些机构与个人投资者联系,发现相比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更强。相比于机构投资者的审核决策时间,个人投资者的效率更高,决策更快,这也就意味着可以与新三板小业主协商以更好的价格来投资。”邱律师还表示,而且我们也更欢迎个人投资者的加入,毕竟在小企业急需融资时个人投资者能够很快的投资。但这都要等待最终的具体规则出台后才能实施。
而在个人投资者投资于新三板市场时,中介机构的作用就开始显现。这时投资者、待融资企业就可以通过找中间人如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介绍,不仅降低风险同时价格会更好。中介提供服务过程中了解企业状况,企业有融资要求,而有些投资人也在找投资项目,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就可以作为中间桥梁进行联系,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服务与模式,而我们也在摸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