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18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上交所公布的《指引》适用于在沪市上市的公司,针对的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连续竞价阶段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种回购是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
根据新修订的《指引》,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将视同现金红利,上交所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中给予一定支持。此外,审议回购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相比现行版本,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交易所鼓励实施回购的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这使得能否实施回购,有了相对明确的标准。不过,华龙证券邓丹也提醒投资者,该指引是鼓励上市公司,并非达到标准就会回购,因此,已经出具了回购方案却尚未完成的上市公司可能最先受益。
根据统计,目前沪市符合上交所《指引》鼓励范围的上市公司有5家,而以最新的收盘价计算,有3家在沪上市的B股公司(东电B股、振华B股、锦港B股)的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3家公司的现金流情况都比较优良,其中,振华B股2012年三季度末持有现金78.82亿元,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14.75亿元,同时手握30.67亿元未分配利润,并已多年没有分红,仅资产负债水平略高,为71.48%。而东电B股和锦港B股虽在手现金比不上振华B股,但资产负债率比较低,分别为38.21%和55.64%。
根据上交所此次发布的《指引》,以下七类公司的股份回购将受到鼓励,相关股票或将从中受益:
1.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正,或有大量闲置资金的;
3.资产负债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4.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
5.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
6.发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场定价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某类股票股价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的;
7.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