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投资者合规交易,将采取适当措施对买卖行为进行监控
据新华社消息,作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自2013年1月4日开始运行。来自上交所的消息说,截至目前风险警示板运行平稳,相关监管要求也进一步明确。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日共有43家公司的46只“风险警示股票”(含A股与B股)进入风险警示板,剔除其中暂停上市公司股票(4只)和停牌股票(3只),当日实际有39只“风险警示股票”进行交易。其后两个交易日,交易的“风险警示股票”分别为39只、38只。
据了解,风险警示板启动后总体运行平稳。三个交易日中,“风险警示股票”日平均价格涨跌幅分别为-3.09%、1.76%和2.15%;日成交金额分别为 11.81亿元、9.49亿元和11.61亿元。日成交金额中,个人投资者成交金额占比分别达到98.48%、97.15%和98.71%。
到目前为止,风险警示板未出现因换手率达到30%而被临时停牌的股票。
上述三个交易日中,有个别账户违反了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超过50万股。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视违规具体情节,依据相关规则规定,对违规投资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上交所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会员完善监控措施,确保投资者合规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板股票,应当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充分理解其中的投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谨慎投资,同时应保证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会员应当全面落实风险警示板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和风险警示工作,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客户买卖“风险警示股票”的行为进行监控。对涉嫌违规的客户,会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警示和劝阻,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