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福州鼓楼卫前街,一条牧羊犬突然窜到了马路上,被碾压当场致死。车主认为是狗主人没有管好狗,而狗主人认为车主是肇事者。福州鼓东派出所赶到现场,协调保险赔偿千元,车主赔偿500元。有车主质疑,此类事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驾车者无违规行驶碾死突然窜出的宠物狗,该赔吗?
昨日下午3时许,鼓东派出所接到了一起特殊的警情。报警人说有交通事故,民警出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只边境牧羊犬被一辆小车碾压致死,狗主人张小姐与车主陈先生在一旁争执不休。张小姐要陈先生赔偿牧羊犬的损失2000元,陈先生则称跟自己没有关系,是张小姐的狗自己窜到马路上的。
民警了解了当时现场的情况,原来张小姐正牵着自己的牧羊犬在遛狗,当她走到卫前街时,正好接到朋友的电话,由于聊得比较投入,张小姐没有注意自己的牧羊犬突然一下子窜到了马路上,这时刚好陈先生的车子开过去,恰好碾压到了小狗。
民警看完情况后,让陈先生叫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先到现场进行估损,定损员称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000元,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陈先生再赔偿500元给张小姐。由于张小姐自己也有责任,没有看管好小狗,也要承当部分损失,最终两人达成协议。
对于此类小狗被车撞的责任问题,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成律师表示,如果宠物主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狗被撞,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若主人牵着狗在道路上正常行走,就要看司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然后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