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贤成矿业部分资产拍卖的大限,而面对这一现实,贤成矿业不得不在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声明导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涉入数十亿元债务诉讼事项的原因,在于公司大股东内部出现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过程中,盗用、私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章。而在此背景下,法院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的拍卖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林晓敏与被执行人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黄贤优、贤成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广东中宝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66.84%股权和持有的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拍卖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拍卖保留价分别为人民币1650.93万元、209.8万元。
就此事项,公司称,在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公司不能确定引起的诉讼、担保等事项有关合同用章、签名的真伪及是否履行了有关的审核手续,也不能确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维亚、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粤海化工)是否仍存在未知的借款、担保或诉讼事项。 公司认为在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对公司上述股权资产仓促进行拍卖,可能损害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