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创新总经理陈高琪不回复问询,副总经理张铭拒绝再接听公司相关电话
贤成矿业子公司称大股东占用5亿工程款事项有了新进展。昨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就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在《回复函》中,称有关银行账户存在共同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公司再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及青海创新董事会管理层6人进行询证,其中,包括青海创新董事长、财务总监在内的4名高管皆称,对《回复函》内容不知情,并建议询问总经理陈高琪和副总经理张铭,但是,直至目前,陈高琪明确表示不回复问询函,而副总经理张铭则“不再接听公司相关电话”。
2012年12月3日,贤成矿业发布一则公告,称收到子公司青海创新的回复函,就公司此前至函各子公司要求核查是否存在托管账户的事项回复说,为大股东借款需求,曾将5亿元三门峡化工和格尔木海麒的工程款转付给贤成矿业大股东,并要求贤成矿业将这5亿元回转。
然而,贤成矿业却称对此并不知情,要求青海创新详细说明转走5亿元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事项。
此后,贤成矿业对此事项作了进一步追查,包括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 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及创新矿业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董事长臧静涛、董事总经理陈高琪、董事副总经理张铭、董事李晓冬、董事田树浩、财务总监杨勇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询证。
结果显示,农业银行格尔木市支行称,就共同管理有关账户问题从未与青海创新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也未办理过任何手续;而三门峡化工则明确表示,和青海创新签订的协议书是“授权青海创新管理公司在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不是共同管理”,且授权书等资料,已提交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
除了银行和合作方对托管账户事项作出回复外,青海创新包括董事长在内的4名高管也复函上市公司。
其中,青海创新董事长臧静涛称,2012年12月3日青海创新发出的《回复函》,此前从未告知其本人,也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不能确认相关内容,也不予承担因此引致的后果与责任。
而青海创新所述与合作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共同管理之事,青海创新董事会从未讨论、审议并批准过。而另2位董事李晓冬、田树浩和财务总监杨勇也称,对相关事项不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臧静涛同时称,青海创新日常的生产管理根据业有关董事会决议均交由董事、总经理陈高琪、董事、副总经理张铭具体负责,且创新矿业的公章、财务章一直均由管理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