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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5月启用新版示范条款 删除十多条免除责任

2013年01月18日 14:33   来源:北京晚报   傅洋

  记者上午获悉,新版车险示范条款有望在今年5月实施,这将取代现有的车险A、B、C三个条款,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广受诟病的车险霸王条款。

  由于“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车险行业的霸王条款广受车主质疑,去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示新版车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的行业范本。但实施日期一直未定。

  去年底,保监会下发商车车险条款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通知,在业内征求意见,为下一步车险费率市场化推进以及多数财险公司的车险采取“示范条款”做好了前期调研。目前意见征集工作已结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工作完成后,拟定于今年二季度实施新版车险示范条款,届时绝大多数北京的车险公司将采取这个新版示范条款。

  新版车险最大程度保护车主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版示范条款可最大程度的保护其权益。记者看到,针对“高保低赔”这一商业车险市场中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示范条款》允许车主能直接向自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的沟通索赔之累。

  删除十多条免除责任

  在示范条款中,已经删除了以往受车主争议的十多条免除责任,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部分绝对免赔率。

  此外,把以往商业车险的部分附加险并入主险,这样就减少车主投保时的附加险保费。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范围,但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理赔流程简化

  在理赔流程上,新版车险也进行了修正,简化车险的索赔资料,如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时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消费办理理赔手续能更加便捷。

  新版车险实施后,就意味着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将具备自主开发权。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不断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形成机制。即建立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后财险公司的车险费率条款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目前北京的几家大公司等应该都符合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的条件。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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