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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20年来首次修订 双倍赔偿或变三倍

2013年04月24日 09:01   来源:燕赵晚报   

    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消息陪伴了消费者快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首次修订,当年被认为最“给力”的“双倍赔偿”条款极有可能加码到三倍赔偿。22日起至25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会上迎来首次审议。

    双倍赔偿可能再加码

    《消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被认为是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最早规定。此次修订,这一条款或将调整为“1+2”赔偿,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相应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将现行法律中“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把现行法律中“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后悔权”主要适用非现场购物

    《消法》修订中可能涉及的另一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权利是“无条件解除权”(又称反悔权、冷静期制度)。不过,这一制度存有争议,目前还不能被确定写入《消法》。据有关专家透露,“无条件解除权”可能散见于其他条款之中,仅适用于特殊消费领域,诸如网购、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消费者可以在购物后7天内提出退货要求,不过一些不适合退货的商品将不适用这一条款。

    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顽疾”也将在《消法》修订中被涉及。有关专家透露,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或将被纳入《消法》,修正案还拟规定,经营者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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