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年终奖需避开六个“临界区”
年终奖多发不一定多得,由于扣税,可能会出现多发1元,员工可能少得千元。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500-当月工薪)】×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35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链接
工薪族年终奖咋纳税?
市地税局:分摊12个月后再定税率
大连市地税局方面解读年终奖计算方式时提醒,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用降低税率的计算方法。对于纳税人个人负担年终奖税款的情形,计税方式应该分为两步: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李先生2013年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等不征税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元,另当月取得2012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2500元,2013年1月份李先生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由于李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8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225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700元(3500元-2800元)后,余额为21800元。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21800元除以12的商数1817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查找相应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1800×10%-105=2075元。